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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必知!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安

土地流转 2019-04-18 21:5110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征地拆迁中每个环节对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都非常重要,一些被征收人因不注重参与征地拆迁的各个环节,不了解自己所处的阶段,该冲锋时撤退,该周旋时激进,结果可想而知。今天,圣运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讲一讲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流程,让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进退有据。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组织范围内张贴、公告拟征地方案,以书面形式将征地的目的、用途、范围、位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补偿方式、标准等内容,告知被征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

  圣运律师提示,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就强征农民土地,这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留心,若存在违法征地,一定要及时进行维权!

  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将量地、量房确认单与补偿款的数字放到一张纸上让被征收人签字,签完就认为你认定这个补偿了,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很多当事人往往忽略这个听证权,要知道这里听证的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这两个因素几乎直接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视。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圣运律师提示,这个过程涉及众多审批文件,缺失任意程序或环节都是违法征收,圣运律师在帮助被征收人进行维权的过程中,一般会逐一分析征地审批材料,以此来击破征收中的重要违法点,帮被征收人赢得重要协商筹码!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换句线个工作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至少是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土地达到一定面积须经国务院审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级审批文件就开始征地,显然属于违法征地行为。被征收人不确定此次征地是否合法时,一定要及时向律师咨询确认!

  圣运律师提示,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维权。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建议被征收人收到征收公告后,一定及时了解相关时效和程序规定,最好主动咨询律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圣运律师提示,实践中,若被征收人在没有见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就要求去排队登记的,属于程序违法。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圣运律师提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在征收过程中,针对各个阶段的违法行为,圣运律师都可以介入案件。不同的阶段,维权的难易程度不同,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不合理补偿或违法强拆时,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前联系律师介入,收集好维权证据,启动相关法律程序,避免损失更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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