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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30问系列】谁有权力征收土地?

土地流转 2019-04-21 18:3918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我们村就在城乡接合部,村里好好的水田要被征收了,说是盖什么游乐场,有些村民不愿意。这地能征吗?我们怎么知道他们合法不合法?

  郎克宇律师,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房地产律师。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各类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搬迁案件十多年,执业经验丰富,深得当事人信任。

  农村土地征收作为国家层面的一种法律行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至于网友提到的这次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问题,建议网友向当地国土主管部门索取有关文件,看本次征收批复的主体权限是否合法,征收程序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所以,土地是可以被征收的,但需要理由正当、权限合法、程序正当。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征收土地的部门有两个:一是国务院,即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即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该级别人民政府批准。

  1. 征地批复前,要做拟征收土地公告,对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确认,组织听证,要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意见,然后上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进行报批;

  3. 征地批复后,做“两公告一登记”,即对将征收土地的方案进行公告、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登记、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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