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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涉案房屋农村集体土地整体拆迁需履

土地流转 2019-04-15 16:2917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摘要】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楼房系其合法财产。被告于2017年6月9日,在组织征地拆迁过程中,无合法手续拆除原告房屋,显属违法。

  【引言】 集体土地整体拆迁时,应履行相应的合法手续。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王某某、xx市xx镇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2018)浙xxxx行初x号”。

  【基本案情】原告拥有位于xx市xx镇xxxx山脚北的二层楼房一间,土地证号为温集建(93)字第xx-30xx号。2017年6月9日上午,原告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拆除上述房屋,原告得知房屋被拆除后到xx管理区反应情况,据管理区领导称房屋是被碰倒的。至2017年8月1日上午11时,原告又去讲理。原告认为若其有土地违规建筑,也应由国土监察执法,被告无权实施拆除行为,现起诉要求确认被告于2017年6月9日拆除原告在xx镇xx大道xx层房屋违法。

  【裁判结果】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原告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镇xx大道xx号的一间二层楼房,系其合法财产。本案被告于2017年6月9日,在组织征地拆迁过程中,无合法手续拆除原告房屋,显属违法。鉴于上述拆除行为已无法撤销,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判决确认被告xx市xx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9日拆除原告坐落在xx市xx镇xx大道xx号一间二层楼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1.原告认为,原告王某某在xx市xx镇xx大道xx号拥有二层楼房一间。现不动产权证号为温集用(2011)第110xx号。2017年6月9日,被告xx市xx镇人民政府组织xx村民委员会征地拆迁时拆除。

  2.被告认为,涉案房屋是xx镇xx村委会在拆迁过程中误拆所致。该地块已整体拆迁并已建成新楼,无法恢复原状。村集体土地系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无法强制村集体补偿或安置给原告建房用地,原告无法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程序获得国家补偿,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更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1.被告区政府应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工作。2.严格按照征用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3.严格按照征用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4.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 应维护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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