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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可获补助 申请补助须满

土地流转 2019-04-16 16:389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林雯)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出方和流入方都可获得补助,新规有效期为5年。

  补助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另一类是依法采取租赁、吸股等方式流入承包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并具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单位。要注意的是,经营主体将流入的土地再次流转的,最后流入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才拥有申报流转补助的资格。

  申请补助须满足四项硬性指标:农业经营主体须按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与农户签订或补签书面流转合同,并经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或鉴证;流转土地属于耕地且实际种植农作物,农业经营主体在流转年限内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流转土地面积必须集中连片30亩以上(含30亩);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

  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不满10年的,合同有效剩余期内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100元的补助,给予流出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每年每亩200元的补助。

  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有效剩余期内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100元的补助,给予流出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每年每亩300元的补助。

  对新投、增投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种植业项目,且符合前述补助条件的,合同有效剩余期内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200元的补助。

  8月10日上午,厦门市首个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同安区前格富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举行揭牌仪式。前格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前格花田溪谷开发有限公司也同步揭牌。这标志着前格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作为同安区在党建富民强村方面的新尝试,前格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党建引领,以争创“五大发展”示范村为抓手,围绕乡村旅游,持续探索增加村集体收入和村民收入的新道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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