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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有了40年产权彭州颁发首批农村集体建设

土地流转 2019-05-15 16:169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乡村民宿有了40年产权,彭州颁发首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4月17日,在彭州市磁峰镇石门村6组,民宿经营业主余勇一口气拿到了3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当地政府给乡村民宿经营者颁发的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颁证的消息在成都民宿圈迅速传开,很多民宿经营业主非常高兴。

  “大多数乡村民宿的经营场所都是租赁,有了不动产权证书,就有了政策保障,发展民宿心里就有底了。拿下产权证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会开始准备环保审批等事项,打造精品乡村民宿。”余勇兴奋地说。

  其中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上显示:这是一块面积328.28平方米的土地,用途是商服用地,权利类型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从2019年1月28日至2059年1月28日止,整整40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书的权利类型一栏,证书明确标明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在国家三块地改革试点县以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入市。

  早在2016年,成都就印发了《成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验专项方案》和《成都市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改革试验专项方案》。其中提到,选定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郫县(现郫都区)为试点区县,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取得、使用、退出、转移等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形成保障有力、配置公平、利用合理、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

  2017年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试点指导意见(试行)》,提到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经政府审核后,将原址宅基地类(用途)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经农村产权交易所招标,拍卖后,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这意味着,有偿使用乡村土地做民宿后,民宿业主不仅是经营者,亦是产权所有者。

  “城市民宿很多都是民宿主的不动产,而乡村民宿主要是租农民的宅基地,在修建、装修的过程中会产生意见分歧,影响整个民宿的进度。如果农村的宅基地能成为建设者的不动产,乡村民宿主更愿意以购买的形式而非租赁,在建设的过程中,设计、思路也会更大胆一些。”成都市三圣乡乡村民宿老板杜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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