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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我国主要电子政务政策法规汇编

政策法规 2019-04-30 15:0918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国家一贯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 并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法规, 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政策指明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蓝图, 包括电子政务的发展形式、应用场景、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等, 同时, 也成为指导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构建一体化政务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本文汇总了十八大以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相关的主要政策法规, 摘录其中要点, 以便查阅。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关于印发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的函》 (工信信函[2013]2号) 要求, 充分发挥既有资源作用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潜能, 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 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 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文件强调, 要依法规范做好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 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其中, 包括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网办发文[2014]1号) 旨在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 包括八个部分的内容: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党政机关网站的开办审核;严格党政机关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和链接管理;强化党政机关网站应用安全管理;建立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制度;加强党政机关电子邮件安全管理;加强党政机关网站技术防护体系建设;加强对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66号) 指出, 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利用5年左右时间, 统一规范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全面建成;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经过努力, 电子政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 (中网办发文[2014]14号) 指出, 充分认识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采用云计算服务的数据和业务范围;统一组织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审查;加强云计算服务过程的持续指导和监督;强化保密审查和安全意识培养。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发[2015]50号) 的“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专栏”, 要求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其中, “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部分指出, 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 到2018年, 中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 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号文件) 要求, 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 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风险补偿机制, 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发改高技[2015]200号) 要求, 重点对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建设目标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价。《意见》包括六个部分: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程序和方法;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和要求;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成果的利用。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国发[2015]5号) 要求“探索电子政务云计算发展新模式”, 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实现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 大幅减少政府自建数据中心的数量。新建电子政务系统须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政府部门要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新机制,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促进简政放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云计算创造更大市场空间, 带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6]19号) 中,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 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公开服务指南, 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中,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 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 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 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 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其中关于“社会治理的新平台”内容指出, 网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电子政务应用走向深入, 政府信息公开共享, 推动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畅通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 成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包括诸多电子政务的内容, 其中, “深化电子政务,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部分指出:持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 着力解决信息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问题, 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创新电子政务运行管理体制”方面, 建立强有力的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 制定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建立涵盖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服务, 试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 整合改造已建应用系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23号) 要求, 建立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管理, 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6]51号) 要求, 共享平台 (内网) 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共享平台 (外网) 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各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承载, 通过共享平台与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各政务部门应抓紧推进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迁移, 并接入本地区共享平台。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3号) 指出, 统筹发展电子政务:建立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统筹共建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应用, 支持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工程实施,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综合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监督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55号) 提出的意见包括五个方面:总体要求;优化再造政务服务;融合升级平台渠道;夯实支撑基础;加强组织保障。其中, 工作目标是:2020年底前, 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 让政府服务更聪明, 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16]108号)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主要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汇聚、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交换、跨地区统一认证、共性基础服务支撑。……省级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 (原则上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 提供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地市级平台充分利用各地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原则上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 提供地市级、县级、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代办点延伸至村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 的“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部分要求,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省级政府要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 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39号) 包括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其中, 要求“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继续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 拓展网络覆盖范围, 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试行) 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272号) , 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其中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 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 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7]210号) 第六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 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 确保相关系统能够按照规定接入国家共享数据交换平台。采购需求要与现有系统功能协调一致, 避免重复建设。采购需求应当体现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 推动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449号) , “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是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 即按照“数、云、网、端”融合创新趋势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需求, 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快建设综合性公共基础设施平台, 形成互联互通、安全防护、共享交换、云计算、数据分析、容灾备份等综合服务能力, 实现电子政务关键公共基础设施的统建共用, 支撑政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

  《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7]1714号) 包括五个部分:试点目标、试点地区和部门、试点任务、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其试点目标是:聚焦样板培育, 推进试点地区、部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和数据对接, 打破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数据壁垒, 促进“纵横联动”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落地见效, 打通政务服务全链条, 支撑辅助政府决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 的颁布, 是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 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其中, 关于政府网站功能, 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 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中国政府网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 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网站要主动与中国政府网做好对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办函[2017]115号) 的颁布, 是为摸清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现状, 推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 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其中, 主要问题集中在:办事入口不统一、政务信息不共享、事项上网不同步、平台功能不完善和服务信息不准确。

  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529号) , 包括三部分内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其中的工作目标是:2017年年底前, 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岛”问题, 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完成阶段性4个目标的基础上, 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 深化信息资源应用, 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7]86号) 包括四部分内容:推进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其中,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部分指出,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 ……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8]23号) 要求“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 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 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 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8]71号) 提出“提供一体化服务”要求, 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做好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衔接, 推进集约化平台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融通。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要与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集约化平台互联融通。推动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 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传播党和政府声音, 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并发出通知。其中, 要求“加快数据共享, 推行一网通办”。探索整合电子政务职能, 设立数据统筹机构。按照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竭力贯通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通道, 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群众办事较多的69个事项实现自助填表;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延伸到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12345热线, ……形成网上办事为主、实体办事为辅、自助办事为补的政府服务新格局。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27号) 中关于“统一网络支撑”要求, 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统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构建, 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拓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政务服务应用需求。推动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8]45号) 要求“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互联网+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民政部关于印发“互联网+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的通知》中关于“加强资源配置”要求, 充分利用国家、地方社会组织法人库、“金民工程”等重大电子政务项目提供的资金和系统资源,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取项目经费, 保障有困难的地方使用全国系统, 推动数据资源逐步汇聚到民政统一大数据中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并发出通知。《意见》要求, 加强村 (社区) 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 (社区) 办理, 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 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意见》强调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意见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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