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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家被征地离婚女能否分补偿?

土地流转 2019-04-17 00:1519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我和前夫离婚后,前夫的村里就被征地了。最近,他们村在分配征地补偿款,请问我也能分到吗? ”近日,金寨县江店镇读者纪女士通过本报读者QQ群(群号:81703254)向本报记者咨询道。

  据纪女士介绍,她和前夫于1990年结婚,去年7月离婚。在1997年前后的二轮承包时,她在前夫家以家庭成员身份分到了1亩多承包地。但在去年离婚时,双方未就承包地分配一事进行协商。

  “我刚离婚后,前夫家的地就被征了,据说有几万元的征地款。 ”纪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分配款目前已经打到了前夫银行卡上,但自己向前夫索要时被拒绝。

  对此,纪女士表示,自己虽然离婚,但至今一直没有再婚,户口也在前夫家,没有外迁。 “从法律上讲,我还是那个村里的人,为什么我不能分征地款呢? ”纪女士十分不解。

  就纪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韩宝律师。他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据此,韩宝认为,只要纪女士没有在别的地方重新分到承包地,没加入城镇社保体系或者公务员体系,那么,她就依然是前夫家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理应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对于目前的局面,韩宝指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离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违反本规定,以妇女离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的,由乡镇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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