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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离奇的土地纠纷!我家的合法用地为啥被“

土地流转 2019-04-15 16:1713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南阳市唐河县郭滩镇农民张克春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他在自己用了18年土地上建房时才得知,15年前这块土地临街的359.13平方米,已由唐河县国土资源局给李瑞杰颁发了土地证,发证事由是“转让申请”。

  土地被转让了,为何自己毫不知情?2017年5月2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行政判决书,撤销唐河县人民政府2000年12月31日为第三人李瑞杰颁发唐国用(2000)字第33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李瑞杰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法(2017)豫行终1963号判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两年时间过去了,张克春依据判决书多次到唐河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撤销李瑞杰的土地证,至今无果。

  4月12日,濛濛春雨中,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唐河县郭滩镇,见到了一脸愁容的张克春。他告诉记者,1997年,他就取得位于郭滩镇工业开发区路北,南至水渠,西至街道,北邻鲁富国,面积为11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唐集建(97)0049号土地使用证,一直使用至今。2015年11月,他打算在土地临街的上面建房,却被同乡李瑞杰告知,这块土地是他的,他有土地证。

  土地变更为何自己毫不知情?心急如焚的张克春到唐河县国土局一查才发现,早在2000年10月20日,唐河县人民政府就以唐政土(2000)9号文批复,位于郭滩镇工业开发区西侧的张克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仅561平方米(合0.84亩)转让给李瑞杰,作为经营用地。

  明明自己用了多年的土地,咋就成了其他人的?而且人家还有土地证。张克春开始一趟趟往县城跑,想弄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唐河县国土局依据2000年9月9日张克春递交的《转让申请》给第三人李瑞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张克春在县国土局查到留存资料上发现,《转让申请》从土地使用权面积到受让人姓名都有涂改,这不可能是自己改的。此外,《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上也有同样的情况,受让方签名处“王玉录”被划掉,写上了“代签人李瑞杰”。

  更离奇的是,唐河县政府给李瑞杰颁发的土地证日期为2000年12月31日,而《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的签字日期为2001年1月15日,这属于典型的“未批准,先颁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克春将唐河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张克春胜诉。折腾了几年时间,眼看自己家的土地要回到手中,张克春大大松了口气,感觉没有白白奔波辛苦。

  事情的结果还是超出了张克春的想象,拿着终审判决书去找唐河县国土局,却被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看着自家土地上4年前搭的建房架子,张克春愁眉不展,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电话采访了唐河县国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李瑞杰的土地证已经注销,但李瑞杰还在申请重新办理,毕竟当年人家也缴纳了相关费用。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指出,涉及李瑞杰的行政信赖利益保护问题,唐河县人民政府负有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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