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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当前“两法衔接”工作的几点思考

政务公开 2019-04-30 16:069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成效,同时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当前两法衔接工作仍然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过少、违法信息录入滞后等问题

  这些问题仍需要我们加以研究解决。本文笔者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与探讨。

  近年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县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陆续与22个行政执法单位联合签订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同时,根据2014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襄阳市政务外网信息平台,部署了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各行政执法部门支持,推动我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我县信息平台共纳入行政执法机关共22个,平台录入案件2998件,其中2015年录入1223件,从平台移送案件线件,从平台移送案件线件,移送案件线年元至六月录入678件,移送案件线件。二、“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完善。虽然在全县范围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操作细则,联席会议也未有效发挥作用,整个工作没有形成一个运行规范、流畅、有效的工作机制,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缺乏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

  通过平台数据分析和到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调研,发现录入工作滞后是一个普遍现象,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台账中登录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远高于其在平台的录入量,还有一些部门虽然陆续在开展录入工作,但是时效性不强,一些案件在行政处罚超过

  天后尚未录入平台。(三)办案标准不一致,证据意识不强。近年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虽然有一定提升,但是在工作中仍然更多地掌握的是一般行政执法的办案标准,对刑事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掌握还不够全面,在区分罪与非罪、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能力不足,造成一些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未得到司法追究。(四)少数行政执法机关认识不深,执法思想存在偏差。当前,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两法衔接”工作比较重视,突破了以往监督者不愿被监督的思想瓶颈,但是现实中仍然还有极少数单位因为担心工作受到制约、信息数据可能暴露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中存在行政干预等原因,不愿意参与“两法衔接”工作,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五)“两法衔接”人员力量薄弱,录入水平不足。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人员经常调整,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平台时因缺乏经验,登入的案件信息过于笼统,导致司法机关对案件发案、立案、破案情况不能及时掌握,无法筛选和确定有价值的线索。

  三、南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做法及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贯彻落实好十九大报告精神,检察机关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全面监督,打造现代化、高效率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形成“有案必录、够罪必移、有漏必纠”的工作格局,实现对违法犯罪的全方位、精准化监督,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南漳县院通过对近年来“两法衔接”工作的总结和分析,结合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内容涵盖总则、工作职责与衔接程序、行政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共

  条,同时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建立系统联系网及“微信群”,形成更加规范、完善、流畅的工作机制,更加全面及时地掌握各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动态。

  针对以往联席会议一年仅一次、会议内容简单、会后落实情况不跟踪等问题,今年初,南漳县院牵头对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的时间节点、全年会议推进计划和会后完成情况反馈等规定,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联席会议。截止目前,已邀请县法制办、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召开会议

  次,会后制定出台了《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制度》等文件,以更统一、更细致的监督标准和协作制度提升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统一案件移送标准。针对目前执法办案和案件移送标准不一致、证据收集固定意识不强等问题,南漳县院通过梳理今年以来录入和移送的案件,客观分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制作了《“两法衔接”工作涉及罪名及司法解释》手册发放至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涉及的16个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涉及的刑法条款按目录收集,囊括了105个具体罪名和司法解释,以便于各单位对办理的案件做到精准把握和依法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就不会录入、录入不完善、时间滞后等问题,南漳县院在本院确立了一名信息平台管理员,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对接好固定的录入人员,一方面加强录入工作指导,定期到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以重要个案录入详细讲解、类案录入统一内容标准等方式,确保录入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做好定时通知、通报工作,对长期没有录入的单位进行实时提醒,对录入延迟的单位定时通报。

  (五)进一步倡导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意识。提前介入权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一些重大、疑难、新型案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后向移送前拓展,从刑事诉讼环节向行政执法环节拓展,不仅可以增加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也可以增大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同时,行政机关在查处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时,也可以通过主动邀请检察官参与以实现对案件的正确定性,还能保证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大大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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