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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释放制度红利 为乡村振兴再添活力

土地流转 2019-05-12 18:171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逐渐放开,不仅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助力乡村振兴,也有利于国务院当前鼎力推进实施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在5月日6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试点地区取得明显效果,提高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利用效率。未来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相关专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逐渐放开,不仅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助力乡村振兴,也有利于国务院当前鼎力推进实施的城乡融合发展战略。

  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影响中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牵动中国城乡两个地理空间和工业、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性问题。伴随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很多被闲置或粗放使用的土地进入大众视野。

  这些几乎处于“沉睡”状态的农村地块,不少是过去的乡镇或村办企业用地,它们或闲置摞荒,或低价出租,以致乡镇或村集体的土地收入微乎其微,经济发展缓慢。

  针对此类难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5年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在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持有,总体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可分为三类,即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公共建设用地,如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宅基地。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指出,法律规定,我国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要实行用途管制,农地转变为非农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去从事非农建设的,历来如此,不会改变。对于农村集体组织已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如今,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和市场的接受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国家发改委5月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消息再次引爆舆论圈。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未来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地入市范围的再次扩大,正在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建设用地市场的供给模式,这不仅是资本下乡的一剂“良药”,村集体成员也将因此而受益。

  过去,农村经济建设最缺的就是资本,但资本下乡却是个老大难问题,农地入市,土地的供给渠道增加,且相较国有土地用地成本大幅下降,使得投资者的选择面拓宽不少。

  某乡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下乡资本,按规模可分两类,一是投资乡村的大型工商企业;二是返乡创业的城市中产和小资产阶层。但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资本,到乡村投资项目,都面临建设用地的问题。盖厂房、搞旅游设施、哪怕种植经济作物,也需要盖仓库、架设烘干设备,这些都需要土地。

  过去,要合法地获得建设用地,只有盯着国有土地出让,这对小投资者来说,是有些许难度。因为国土部门不大可能按其指定位置启动一套土地征收和招拍挂程序,所以小投资项目在农村违规用地现象的蔓延,很大程度上就源于此。

  中小型企业也多受土地的掣肘,某家具企业负责人郭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郊产业园原是解决部分下乡企业用地需求的常见方式。但由于家具企业占地较多,纳税较低,就不符合入园的标准,经过多次商谈,依旧被拒之园外。如今,他们企业已经整体迁移出来,在农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雇佣当地劳动力,大大降低了所需成本,使得企业渐有起色。

  “不得不说,此次政策的红利,特别是针对现有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是做到了真正的破除。”郭先生由衷地高兴。

  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农地入市在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积极实践、探索多种入市途径及配套措施,为入市改革廓清了权属基础,更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3日,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33个试点县(市、区)中,安徽省金寨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成为试点之后,三县立足本地实际,通过发掘自身资源禀赋,以农地入市为着力点,全面发展乡村经济,进而完成二三产业的融合。探索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精准脱贫协调发展的新路子,进而形成一系列制度性成果,有效地释放了制度红利,让农村集体和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成果,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借鉴。

  通过农地入市的试点改革,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市场经济中取得合法地位,更使项目建设批地难、用地审批时限长、征地资金压力大等老大难问题得以极大缓解,有效促进了招商引资,对增加集体和农村个人的土地利益效应,助力乡村振兴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土地是根本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关专家指出,随着集体土地市场的逐渐放开,大量闲置低效的农村土地被激活,国有土地市场或会遭受冲击。而且,当越来越多的产业选择下乡,农村就业岗位也会相应增加,若劳动力大量返乡,城市制造业劳动力必然会产生缺口,促使城市落后产业自然淘汰。故而,如何加快过于依赖劳动力低价要素的城市经济进行转型,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打造成竞争合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态势,就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地入市、资本下乡,就需要加强、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在约束资本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基层人员的监督,避免因经济问题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产经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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