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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方拒不返还租赁土地兰州中院出招强制腾

土地流转 2019-04-18 22:007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4月1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红古区委政法委、红古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红古区城管局、红古区自然资源局以及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前往红古区某街道辖区,对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在公告期限内未腾退返还租赁土地,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3年4月,红古区某街道办事处与甘肃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将租赁土地交由某工贸公司使用。2015年4月,因租赁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形成非法批地违法事实,兰州市国土局红古分局向某街道办发函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随即,某街道办向某工贸公司发函,责令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使用手续,停止一切建设施工行为。同年9月,因某工贸公司租赁期间在土地上违反合同约定修建永久性建筑,并违反协议擅自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经营,拖欠租赁费用等,某街道办向某工贸公司发出解除土地租赁通知书,要求某工贸公司15日内清理场地、腾退土地。最终,双方因租赁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兰州中院判令某工贸公司返还租赁土地,并承担土地租赁费用18万元,某街道办赔偿某工贸公司经济损失348.9177万元。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某街道办及时向某工贸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执行法院向某工贸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发布公告限某工贸公司限期内清理场地,腾退租赁土地,但某工贸公司拒不返还租赁土地,亦不缴纳土地租赁费用。

  因被执行公司租赁土地属于国家规划用于植树造林用地,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土地管理,对违法批地、违法建筑行为进行威慑,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兰州中院经法官会议讨论决定,对被执行公司进行强制腾退。

  4月12日上午9时30分:执行干警们整装待发,前往红古区某街道辖区,进行强制执行。

  13时30分:执行人员开始腾退现场物品。14时05分:执行人员开始强制拆除地面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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