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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依法抗诉让长达11年林权纠纷案终于改判

土地流转 2019-04-18 21:565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正义网哈尔滨4月8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王功杰)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的一起长达11年的林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予以改判。叶某与王某离婚协议约定林地使用权归女方叶某所有,离婚后男方擅自将林地使用权出售,导致女方权益受损。2008年,女方起诉主张林地使用权归其所有败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叶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1983年,二人取得一处70亩林地使用权,栽种落叶松。1989年,叶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林地使用权归女方叶某所有,林权证一直登记在王某名下,叶某因故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王某与邢某某同居,后再婚。2008年,王某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吴某,后王某病世。

  叶某得知其林地使用权被转让后,向王某继承人及吴某主张权利,但纠纷长年没有得到解决。叶某遂以王某继承人和吴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某与吴某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归其所有。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叶某没有取得林地使用权,没有证据证明吴某购买林地使用权存在过错,吴某构成善意取得,驳回了叶某的诉讼请求。叶某收到一审判决后,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走上主张法律公道之路。此案经过多次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历经11年,审判机关均驳回叶某的诉求。叶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黑龙江检察机关于2018年1月4日就此案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确认林地使用权归叶某所有,对因王某无权处分行为给吴某造成的损失,吴某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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